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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中國(澳門)國際汽車博覽會」
大會服務設施
設計及搭建服務-招標書
標的
為「第十二屆中國(澳門)國際汽車博覽會」在澳門威尼斯人金光會展中心的展覽提供大會公共設施設計及搭建工程服務。
1. 展會資料
名稱:第十二屆中國(澳門)國際汽車博覽會
日期:2022年11月11-13日
地點:威尼斯人金光會展中心ABC館
規模:總面積4萬平方米
主辦機構: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
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活動日期及時間(暫定):
2. 服務內容
2.1 服務期:以合同約定時間為準,自合同簽訂日起至完成履行項目相關工作及責任義務之日止。
2.2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I.大會服務設施項目清單, 當中需要包括以下部分:
a. 至少一款設計效果圖(包括平面及立體設計)、施工圖及電力燈光配置圖;可提供多款設計。方案須符合完整性及實現的可行性,與展館建筑物實際條件及已提供的系統相結合,并遵守展館之相關規定。上述各項工作為連工包料,包括為了完成各項所需的一切工作及服務。
b. 場地清理, 清除因場地鋪設時所造成的污漬及確保對場地不造成任何損壞, 如有損壞, 獲判給公司按照場地方要求盡力恢復及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c.場地劃線, 根據組委會要求, 獲判給公司按照大會最終平面圖進行場地測量及劃線工作。
d. 2022年11月9日中午12:00前必須完成所有搭建工程;個別設施需要按大會提供的時間表完成。
e. 2022年11月15日中午12:00前完成撤除所有搭建工程。
f. 提供并安裝上述項目所需的所有準備工作及配件。
2.2 附件II-主視覺素材, 供設計參考;整體設計上須符合場地要求(包括高度、面向等)。
2.3 為響應綠色會展概念, 搭建及布展應優先選用可循環再用、可回收或含再造成份的物料,避免使用不可循環再用、不可回收及一次性的物料,應謹慎拆卸及撤離展館,以提高搭建及布展的物料重復使用的可行性及比例。對于不可循環再用,不可回收及一次性的物料應妥善進行分類及資源回收;倘工作廢料及垃圾需要棄置時,須搬運到合法的焚化中心、廢品處理站、堆填區或回收商處理。
2.4 請附上相關材料/設備之照片,必要時會檢驗所采用之材料/設備樣本;
2.5 所有尺寸皆以現場實測為準,所有現場搭建工作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及施工圖執行,并將在現場進行實測及驗收。
2.6 倘有任何附加條件、增值服務或建議,可透過附件方式遞交;
2.7 其他增值服務的建議及收費。
備注:
1) 如獲判給公司未能在預先妥協時間內完成搭建工程而產生任何加班費用,一概由獲判給公司自行負責, 組委會保留追究及要求賠償的權力。
2) 獲判給公司需遵照本屆展會組委會要求及澳門威尼斯人金光會展中心對搭建的規定,于指定時間內,完成展覽的搭建、布展、拆卸及撤離等工作,并協助主辦、承辦單位做好展會的各項服務工作。
3) 于布撤展及展覽期間,需安排足夠項目經理及人員組成的團隊(包括工程及技術人員等)駐場,以提供支援及緊急服務。
4) 接獲判給通知起計10日內與組委會協調,以落實大會公共設施的設計及搭建方案,包括:工程圖則(必須含結構工程師認可該工程圖則符合實際操作及安全之簽署)、相關大樣圖、搭建材料表、建議使用材料及器材的詳細目錄、電力裝置圖及有關用電資料(包括電氣接線圖、電氣分布圖、開關規格及線徑大小等所用材料的說明、用電負荷等)等。
5) 工作期間派員出席需出席的會議及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說明。
6) 獲判給公司是達到搭建工作最終質量、所有已完成工作及已完成和安裝設備的唯一負責者,并須保證質量、安全、有效運行及操作。
7) 在場館工作(包括搭建、布置、活動及撤場)期間,獲判給公司是對搭建物所處光地及周邊范圍內由搭建及布置工作而引起的一切行為之唯一負責者,故必須對所有可能被搭建及布置工作而直接或間接影響的人員、物品及現有基建設施的安全風險提供保障,直至工作結束為止,并購買相關的人員保險及第三者公共責任保險,且需提供相關證明。
8) 項目清單報價無需包含大電費用,但須包含大電接駁費用。
3. 報價細則
3.1 投標公司需提交下列資格文件:
? 與成立公司及修改公司合同有關的商業登記證明或等同效力的文件副本;
? 最近年度營業稅支付(M/8)證明文件副本。
? 公司股東/企業主身份證明副本;
? 公司履歷(包括公司簡介及架構,過往參與展會案例,聯絡人資料等);
? 針對本次項目的分工及時間表。
如沒有上述資格文件, 該投標公司不作考量。
3.2 投標公司所提供的物料須符合澳門的消防條例并出示相應證明;
3.3 投標公司必須配備不少于10%的后備材料/設備及用料存貨以供現場后加用途;具體數量需于布展前與大會確認, 大會保留更改數量之權利;
3.4 在展會期間配備足夠人手負責處理現場問題;如無法及時處理, 須馬上通知組委會, 并組委會保留追究及要求賠償的權力。
3.5 如遇突發事件,投標公司須盡力協助支援;
3.6 報價單上的總價目上必須包含投標公司及投標公司所聘用的判頭、臨時工人等所有參與是次展覽現場工作人員的勞工保險及第三者公眾責任保險;
3.7 各項報價須提供單價及按預計之使用量計算總價目,大會可根據屆時的實際需要調整項目或數量,并按最后實際的數目及單據支付費用;單價如沒有特別說明, 將有效至展會結束。
3.8 大會保留不作出判給或只作出部分判給的權利而無需事先知會各投標者;
3.9 投標公司必須于本澳注冊并營運兩年或以上,若注冊未滿兩年之公司歡迎與其他合資格之本澳公司共同合作投標;
3.10 報價資料(包括所有組成部分)須裝入在不透明、密封的封套內并以火漆或公司印章封口,封套正面應作如下注明:
“「第十二屆中國(澳門)國際汽車博覽會」大會服務設施設計及搭建服務–投標書”以及本次競標的公司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3.11 報價書應以中文撰寫,不得涂改、插行書寫或刪除文字或章節。投標文件需提供設計圖紙,并請在清單基礎上表明所用材質、用料以及內部設施的具體單價及總價;
3.12報價表(每頁)及其他報價資料(每頁)必須經競標公司合法代表或指定人士簽署及蓋上公司印章。該項目清單的價格部分不可作任何涂改,否則不予接受;其他內容如曾作修改,須于修改位置旁經競標公司合法代表或指定人士簽署,否則不予接受。報價所列項目須以澳門元標示,并標明所用材質、用料以及內部設施的具體價格。如報價單有多頁,需蓋騎縫章。
3.13 須提供滿足展館要求所需的各項文件及圖則,另提供1份紙質副本及電子檔供組委會留存。獲判給公司必須提供最終版本的大會公共設施電腦噴畫圖檔,未進行制作之前,大會保留修改平面及立體設計的權利;
3.14 投標公司須嚴格遵守澳門有關廉潔誠信之規定;
3.15 投標公司同意一切有關競投本項目所遞交之投標書及其組成部分不需給予任何報酬。
3.16此次招標工作的最終解釋權歸組委會所有。組委會對獲判給公司選擇各專項服務之供應商具有決定權, 獲判給公司須接受項目之最終批準執行權屬組委會所擁有。
4. 競標方案的不接納
4.1 在指定期限過后(即9月28日下午五時后)才遞交競標方案。
4.2 欠交所規定的報價單及設計效果圖。
4.3 不符合服務內容及服務要求之規定。
4.4 欠交所規定的文件,經通知后仍未有于指定時限內補交者。
4.5 倘發現競標公司所提交的與成立公司及修改公司合同有關的商業登記證明或等同效力的文件副本所列出的全部或部分成員與其他參與同一競標的公司成員相同,且相同的成員可同時對公司的業務運作作出決定者。
4.6 倘發現競標公司所提交的文件內存有虛假聲明者。
5. 獲判給公司之責任與義務
5.1 未經組委會書面同意, 獲判給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全部或部分的服務內容分判予第三方。如上述所述的情況獲得同意, 亦不會免除獲判給公司承擔合同內的各項責任和義務。同時, 獲判給公司須對其分判商、公司服務人員/僱員的所有行為、遺漏或疏忽負責。
5.2 獲判給公司須指派不少于一位具經驗的項目經理作為該工程之統籌及聯絡人(必須具有澳門及內地電話號碼)參與大會所召開之相關會議;
5.3 獲判給公司必須按照報價書上所列的條件提供有關物品的制作或服務,未經組委會同意,獲判給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刪除工作內容;如實際操作發現未能達至設計要求的條件,獲判給公司應作出合理解釋,并必須按照既定的設計進行補救性施工;如確實遇上困難或無法按照原方案施工,則須提出具體更改方案,并需得到組委會的同意方能執行;同時,組委會保留任何形式的責任追究之權利。
5.4 獲判給公司有責任保證所有工作在嚴密監控下進行。若獲判給公司不能履行報價書的工作或出現嚴重不符報價書的要求時,組委會有權采取措施使有關服務符合要求,由此引致的一切費用,將由獲判給公司負責,組委會保留法律追究之權利;
5.5 獲判給公司須遵守現有澳門特區政府相關法律 / 法規的規定,全部僱用合法之工作人員,以及購買勞工保險等。如因僱用非法勞工或違反上述聲明的內容而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及一切費用,將由獲判給公司負責;
5.6 獲判給公司必須自行評估并承擔工作所衍生之風險;
5.7 對現場搭建的結構或建筑物提供符合展館要求的結構安全證明,并須于展覽開始前向組委會遞交上述文件的副本。
5.8 倘因可歸責于獲判給公司的搭建問題,而導致搭建工程不能完全按照設計而進行,因而令組委會或主辦、承辦單位有所損害或損失的,概由獲判給公司負責。
5.9 倘因可歸責于獲判給公司的問題導致組委會或第三者損害或損失,概由獲判給公司負責;同時,組委會有權追究獲判給公司相應的責任。
5.10 組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 調整服務內容之實際數量及項目,以更改至其他同等價值之內容;并按最后實際的數目及單據支付費用。
5.11 獲判給公司于項目清單中列明的物品單價,因組委會要求臨時增加該物品數量時, 搭建商將確保其物品單價維持不變。
5.12 獲判給公司須提交所有報價單上列明的制作項目之完成狀態照片,并于所有項目完成后的三個工作天內提交檔案。
5.13 獲判給公司必須確保因本次判給中所使用的一切均具有相關合法擁有權及使用權,并保證本展會不涉及到任何有關知識產權糾紛之中。涉及之方案設計圖、場地規格圖則、數據資料、構思方案及其他相關資料之版權屬本展會所擁有。
5.14 當懷疑獲判給公司之報價文件價格異常、質量不達標、競標公司之間串通或其他原因而不符合要求時,組委會可作出全部或部分不判給的決定;同時, 并不接受以價格錯誤為理由而放棄供應服務。
5.15 如獲判給公司非因不可抗力情況下未能準時完成,組委會有權要求罰款及法律追究。
5.16 展會保留延期/取消的權利。
5.17 倘獲判給公司不遵守本《招標方案》的義務,組委會可因應情況而要求其賠償損失, 并具有追究之權利。
6. 知識產權
6.1. 獲判給公司為履行責任所編制的全部文件的知識產權屬組委會所有,只有在著作權法規中訂定的,屬個人性質的權利才保留予判給公司所有。
6.2. 組委會因任何原因而復制使用或許可他人復制使用是次服務的搭建圖樣,不論有否收取費用,獲判給公司均不得因此而收取任何報酬。
6.3. 未得到組委會的預先許可或同意,獲判給公司不能將該項工作的文件授權第三者使用、復制或流通,但為施工而使用及復制者則除外。
6.4. 未得到組委會的書面同意,任何由組委會為此目的而向獲判給公司提供的工作及文件內容,獲判給公司均不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內容向第三者透露。
7. 服務之取消
7.1. 倘若獲判給公司未獲組委會批準而無故取消服務,一切之損失由獲判給公司承擔。
7.2. 如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如戰爭、重大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事件、疫情、政府或政策重大變化等,導致展會相關工作須延遲執行或無法執行,組委會將及時書面通知獲判給公司, 避免損失擴大,因而產生的損失,雙方將自行承擔, 但不影響組委會保留協商解決的權利。
7.3. 組委會保留延期或終止招投標、開評標的權利,競投/獲判給公司不得以此為由追究任何責任。
8. 權利保留
8.1 為著所有有關效力,提交競標方案的競標公司即接受本招標方案所列之一切條件及條文。
8.2 組委會保留任何修改有關是次招標方案內容的權利,如有任何修改將會另行以書面方式公告。
8.3 組委會得將判給予提供最佳條件,對組委會及此次展覽最有利之競標公司。
8.4 倘招標情況不理想,組委會可作出部分判給,不判給或宣告撤銷此次招標的決定。
8.5 組委會有權基于公共利益而不作判給。
9. 法律規定與解決糾紛
9.1 倘本《招標方案》有任何遺漏,將參照可適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例。
9.2 若有爭議,不能經由雙方協商解決者,將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解決,其他法院無權受理因而提起的訴訟。
10. 報價書必須包本投標書規定之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I. 大會服務設施項目清單等設計及搭建服務項目報價單、設計效果圖、施工圖、附件III.標準展位租賃清單及公司資格文件等。
11. 報價書遞交日期及地點
投標人必須于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5時或之前將投標書及相關文件遞交至南光國際會議展覽有限公司(地址: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223-225號南光大廈9樓A-F座) ,并同時以電子檔案形式儲存于USB儲存盤中,隨競標方案一同遞交。
日期: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5時或之前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223-225號南光大廈9樓A-F座
收件人:繆慈欣小姐 ,收件電話:8391 0967
注: 倘若因暴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 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規定停止辦公, 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隨后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2. 大會聯系資料
組委會:繆慈欣小姐 及 朱祉華先生
聯系電話:853-83910967 傳真:853-28715986
第十二屆中國(澳門)國際汽車博覽會-大會服務設施設計及搭建服務-招標書.pdf